一亿遗产争夺战!嘉兴公公和儿媳对簿公堂
老胡已经80多岁了,现在孤身一人住在几百平方的别墅里,回首老胡的一辈子,可以说是大起大落,早在20年前,他和老伴俞阿姨创立了浙江安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老胡:我老婆董事长,我是董事,外加小儿子也是董事,董事会成立要三个董事,后来就把小儿子也拉进来,实际投资是我们二老投资的,小儿子当时大学毕业不久。
当年老胡也已经60多岁了,也算是老来创业,不过正赶上经济起飞的风口,在老夫妻的辛苦经营下,公司发展想当好,赚了很多钞票,可是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俞阿姨被查出身体不好了。
老胡:老年痴呆症,有证明的。
在这之后,安隆公司的股权发生了变更,从俞阿姨百分百占股,变成了小儿子胡先生百分百占股。另外董事会还通过一项决议,把老胡架空了。
老胡:本来要三个人通过的事情,小儿子改成两个人,冒名我签字,其实是他一个人做决定,因为我老婆已经脑子痴呆了,什么事情都不管了。
可不管怎样,儿子总是自己人,老胡说虽然他不高兴,但也就算了。万万没想到,后来小儿子也身体不好了,还是绝症,21年到22年之间,胡家祸不单行,老胡的老伴俞阿姨,小儿子胡先生相继去世。这对老胡来说是天大的打击,然而打击还没结束,小儿子在去世之前立下遗嘱,把自己名下的财产,包括安隆公司股份、名下的房子等等全部留给了老婆孩子。
胡家创业多年,家产不得了,从胡先生的遗嘱来看,他留下的财产除了安隆等几家公司,另外还有嘉兴和上海等地20多套房产,包括香橼别墅等小区的6套别墅,总价值过亿,而这还只是明面上的固定资产,在这份小儿子的遗嘱里,老胡这个当爸的一个字都没提到。
以前的事说完了,再说现在,对这么个结果,老胡肯定是不满意的,首先,他认为安隆公司是他和老伴一起创办做大的,小儿子能买这么多房子,大部分用的都是父母公司的钱。
老胡:财务小儿子来管的,公司创办20年了,从来没分过红,从来没有分过家,银行流水账查到的,小儿子的钱都是从公司流出去的钱。
连老胡现在住的这套别墅,也登记在小儿子胡先生的名下,而按照胡先生的遗嘱,这套别墅现在归小儿媳张女士和两个孙子所有,老胡说,小儿子去世没多久,小儿媳妇就带人找上门,叫让他搬走。
老胡:把我老头子扫地出门,真是穷凶极恶了。(这些房子,当时怎么都写在小儿子名下?)当时我们一家,我是家长,公司创办人,照我想起来,都是要给后代的,我当时也没想到,我小儿子会死。
老胡告诉记者,自己跟小儿媳其实关系一直不好,以前即便过年也不来往,现在既然撕破了脸皮,那就要打官司争回家产,不仅要跟小儿媳妇打官司,还要跟自己创办的安隆公司打官司,他认为,当年老伴俞阿姨已经脑子糊涂了,把股权转让给小儿子的协议应该是无效的。
老胡:她(俞阿姨)已经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小儿子去改,必须是无效的东西,股权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她(俞阿姨)背着我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也是不允许的。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老胡的小儿媳张女士,她说自己也很委屈,其实并不是公公一个人跟他争家产,而是两个,就是再加上自己老公的哥哥。
老胡的小儿媳 张女士:这个公司我先生去世前,已经是我先生百分百控股了,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异议,正是因为我先生一去世,我先生有一个哥哥,他是一直在美国的,听说我先生去世,马上从美国赶回来了,开始来争家产,你懂的,他觉得我先生去世了,孤儿寡母,你先生的遗产,公司的东西,归他们所有,如果是封建社会 我孤儿寡母肯定要开祠堂,要把我沉塘了。
公公说当年董事会伪造了他的签名,张女士也不认可。
老胡的小儿媳 张女士:说我们伪造签字,也去法院打过官司,后来法院认为他无理取闹撤诉了,他就是各种无理取闹,遗产官司打不赢,公司股权官司再跟你打一个,股权官司打不赢,他就随便再想一个,他就是恶心你都好的。
照张女士的说法,老公去世以后,上海嘉兴的20几处房产都应该归自己和儿子,而自己对公公已经是仁至义尽,反倒是对方不肯罢休。
老胡的小儿媳 张女士:法院判决下来,公公这个别墅也是归我的,我为了息事宁人,让他勉强住在那里。(这个别墅是您老公买的?)对啊,我先生的产权,法院判决也是归我两个儿子,他们现在就霸在那里,我就说他是一个生活在封建社会的大家族家长,封建思想特别严重的一个人。
张女士说,相关部门已经出面调解过很多次,但都没有结果,现在她也不愿再多费口舌,既然公公已经又起诉,那就听法院的。
老胡的小儿媳 张女士: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如果法院判决是我的,就是我的,法院判决是他的,就是他的。
记者注意到,老胡和张女士关于胡先生遗嘱的官司,法院已经判决遗嘱有效,小儿子超过一个亿的遗产全都归张女士这边,至于老胡现在住的别墅,等老胡百年后再还给两个孙子,而关于安隆公司股权的官司,法院还没有宣判。栏目随行律师陈朱光认为,目前来看,老胡只有证明当初在董事会决议上的签字是伪造的,才有打赢官司的希望。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朱光:如果当时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违法,包括没有通知到所有董事,以及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应该要一致同意,只有两方同意,另一方是冒签, 实际上相应的召集程序,以及相应的表决方式是违反公司章程的,其他董事可以确认,当时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无效,要求撤销。
至于当年俞阿姨把股权转让给小儿子的协议,陈朱光律师认为,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当时俞阿姨已经确诊为老年痴呆,但是到底是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都必须拿出证据。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朱光:如果可以判断,老太太当时老年痴呆,已经没有辨认能力了,可以定义为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做出的转让股权行为,应当是无效的。
老胡表示,接下来会继续跟儿媳打官司。
老胡:我是家长把我踢出,小媳妇把我家产夺去,叫人生气不生气,叫群众来评评道理。
来源:嘉兴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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