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成功

2023年嘉兴中小学学区划分出炉!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都有了!

2023年嘉兴秀洲区学区划分出炉!

扫码进群

5月31日,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相继公布2023年学区划分。
主要变化有:
1、经开区学区划分跟今年2月留出的优化方案有不同,绿城育华长水实验学校未按先前进行小范围划分,而是涵盖了府南社区、由拳社区、长水社区、联星社区、嘉南社区、槜李社区、石堰社区、中南社区、建成社区、庆丰社区和东栅街道文贤社区临时划入。
2、绿城育华双溪湖实验学校投入使用,计划招生4个班,180人,学区范围跟此前征求意见稿相同。
3、经开实验教育集团,跟此前留出消息相同,范围内现有的五所学校:经开实验学校、城南中学、城南中心小学、姚家荡实验中学、姚家荡实验小学将组建为嘉兴经开实验教育集团,实行统一集团化管理,共担城南教育重任。
4、实验小学新增亚欧校区,主要包括亚欧社区这几个小区:天骄花苑、上郡、风雅熹园、花溪地、锦麟澜湾;
5、蔚蓝花园不再纳入北师大/南湖国际施教范围,学区为实验小学东校区,尤其是实验小学亚欧校区开办后,将接纳东校区分流学生。(其实去年开始就已经不划入了)
2023年经开区公办中小学学区范围

2023学年经开区小学招生计划

2023学年经开区初中招生计划

2023年南湖区公办中小学学区范围

2023学年南湖区小学招生计划

2023学年南湖区区初中招生计划

学区划分情况基本不变
2023年秀洲区公办中小学学区范围

2023学年秀洲区小学招生计划

2023学年秀洲区初中学校招生计划

2023年市本级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热门评论
  • 嘉兴爆料⑥ LV1 路人

    秀洲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现制定秀洲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办好家门口的优质学校,全力打造秀洲“美好优学”为目标,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基本原则

    坚持“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按学区实施招生,继续实行“零择校”政策;坚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学位资源紧缺的小学和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二、报名要求和方式


    1.年龄要求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须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户籍在秀洲区(不含嘉北、塘汇街道,下同)的适龄儿童于6月24日前持户口簿、近一年内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能正常入学的证明等材料向区教育体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凭延迟入学证明向相应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初中七年级新生为符合入学要求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时间要求

    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5日—27日(27日21:00截止),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28日—30日(30日21:00截止)。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符合公办学校报名条件但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由其监护人于7月8日(截止当天17:00)携带相关证件到相应公办学校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公办学校要帮助学生监护人完成网上报名,同时将初审通过材料递交区教育体育局进行复审。


    3.报名方式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须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注册账号后,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嘉兴市-秀洲区”,登记信息后进行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只报一所符合入读条件的公办学校,也可以再兼报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民办学校(其中:已参加洪合镇域小学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可以再报伯鸿实验学校,已参加王江泾镇域小学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可以再报王江泾精英学校)。



    三、报名条件和录取程序


    1.公办中小学

    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计划数,学校按照以下条件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和父母独立产权房在学区且房户保持一致;具有学区内农村家庭户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且与祖(外)父母学区内独立产权房相一致,父母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均在学区,且父母在学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比例达到51%及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均在学区,且父母在学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比例在51%以下);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且与祖(外)父母学区内产权房相一致,父母在市本级有独立产权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在学区内(不含社区公共集体户籍和挂靠户籍)。

    4.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安置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5.适龄儿童少年具有秀洲区户籍且父母在学区内有独立产权房。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学区内有社区公共集体户籍或挂靠户籍,且其父母在市本级无产权房。

    7.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嘉兴市本级户籍且父母在学区内有独立产权房。

    8.适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本级以外户籍,其父母已参加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且达到学校录取要求。

    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孩子入读学位”、“房户一致”、“户籍迁入时间”和“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等先后顺序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登记学校上报名册,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调剂到区域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7月18日-25日,公办学校分批次预录取在网上平台正常报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市本级户籍内学生;7月20日,未被录取的前三批学区内户籍生在报名平台填报分流意向;8月1日-5日,区教育体育局统筹调剂未被录取的秀洲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录取新居民随迁子女、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放弃录取资格。


    2.伯鸿实验学校、王江泾精英学校

    申请入读伯鸿实验学校、王江泾精英学校起始年级的嘉兴市本级户籍外适龄儿童,家长须已参加秀洲区居住登记所在镇(街道)的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学校于8月1日-5日录取在平台正常报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四、有关说明


    1.关于方案制定和审核备案

    各学校于6月13日前报送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在6月16日前向社会公布。各学校于8月15日前报送招生工作小结,于8月20日和9月5日前分别上报新生分班方案和分班结果进行审核备案。9月1日起,各学校在“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区教育体育局对注册学籍新生与网络报名平台录取的学生信息进行比对审核。


    2.关于户籍、住宅不动产权证

    户籍、住宅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明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等不作为预报名依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3.关于政策优待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各校要积极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援川等外援干部的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政策安置对象等(高层次人才须在6月15日前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嘉兴人才码”,申请并完成人才等级认定),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政策安排入学。除高层次人才外的其他优待对象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完成身份认定并于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区教育体育局。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通过网络报名平台政策生入口进行预报名。

    外籍人员的子女就读我区的中小学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4.关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的视障儿童少年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其他适龄的残障儿童少年经入学鉴定、评估后,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障儿童少年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报名入学,重度适龄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并按规定建立学籍。各学校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5.关于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嘉兴市进一步推进新居民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08〕76号)等文件精神,新居民居住证所在地和社保缴纳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行政区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到居住地(与居住证一致)所在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申请入读秀洲区学校起始年级的嘉兴市本级户籍外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已参加秀洲区居住登记所在镇(街道)的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各学校要保障好随迁子女入学,按有关政策和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关于少年儿童体育专门学校招生

    市、区少体校(分校)体育竞技类运动员的招生选拔由市、区少体校负责,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后实施,由市、区少体校具体负责相关体育术科的测试,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的测试。具体招生办法将根据学校预报名人数情况另行制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7.关于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入学

    按照嘉兴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放弃录取资格,不再参加下一阶段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下一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时其排位顺序不受影响。


    8.关于插班转学

    因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秀洲区,申请到我区公办中小学非起始年级就读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于7月8日凭家庭户口簿、监护人产权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由原就读学校提供并盖章)到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信息。若学位未满,凭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若学位已满,由登记学校统一汇总后于7月10日前上报区教育体育局统筹调剂,不接受调剂的,仍在原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凭父母在秀洲区办理并签注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家庭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由原就读学校提供并盖章)于7月8日向居住证所在地镇(街道)相关学校登记。若登记人数少于学校空余学位数,一次性全部录取;若登记人数多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按批次录取,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学校应及时引导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接受的,仍在原学校就读。

    学年中途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插班转学无须登录网络平台报名。


    9.继续试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继续试行“长幼随学”服务。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在同一户家庭多孩入学同一学段(小学段或初中段,下同)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同一校区就读。非学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可申请转入有同一家庭孩子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学段学校,学校在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可安排转入。


    10.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各初中学校在学生报到时要及时告知相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及推荐市本级普通高中定向分配生等升学规定和政策,同时将政策宣传中的过程性纸质材料留档备查。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体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监督小组。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公布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以及咨询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录取程序,切实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和公平公正。


    2.严格执行网络报名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实施网络报名和招生。各学校要在特定时段设置现场登记点,协助因各种原因在网络平台报名未成功的学生进行信息补录和补报名。


    3.全面规范办学行为

    区教育体育局统一设定“校园开放日”等宣传活动时间,在确保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各校可通过“校园开放日”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校园文化等。任何学校不得利用“校园开放日”等任何形式进行预约招生,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各中小学招生简章发布时间不得早于规定时间,发布前必须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嘉兴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基〔2021〕117号)要求,做到编班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4.不断强化监督管理

    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认真排摸学区内未报名的户籍学生就读去向。区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将加大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招生咨询电话:

    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 82720271、82717175

    招生监督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82726728

    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内审办):

    82720195


    本办法未尽之处,按照嘉兴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2023-6-1 · 浙江
    5 回复
  • 嘉兴爆料⑥ LV1 路人

    嘉兴经开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办好家门口的优质学校、全力打造“育在经开”为目标,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按施教区实施招生,实行“零择校”政策;坚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学位资源紧缺的小学和初中学校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三、报名要求

    1.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办理过未入学申请,本年度欲入读我区学校的新生,须凭延迟入学证明提出入学申请。


    2.报名时间:小学预报名时间为6月25日—6月27日(27日21:00截止),初中预报名时间为6月28日—6月30日(30日21:00截止)。7月8日(8:30—17:00),向民办学校报名未成功的学生,由其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民生事业部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7月8日(8:30—17:00),报名公办学校未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审核的学生,其监护人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对应公办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3.报名方式:2023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实行网络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须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手机APP,注册帐号后,搜索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在线办理”,定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入平台进行报名。

    四、报名条件和录取程序


    在预报名时,新生可按以下条件选报一所民办学校和一所公办学校。未按以下条件选报相应学校的报名申请将无法通过审核。


    1.公办学校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可选择相应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


    ①新生户籍、监护人户籍、独立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100%产权)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选择户籍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


    ②新生户籍、监护人户籍、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及以上产权)均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选择户籍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


    ③新生户籍(不含集体户、挂靠户)、监护人户籍(不含集体户、挂靠户)均在施教区内,新生及其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拥有产权占比不足51%的共有产权房或新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独立产权房为祖(外祖)父母所有的,选择户籍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


    ④经审核、认定的各类政策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援川等外援干部的子女)按相关政策规定选择相应公办学校报名。


    ⑤新生户籍在施教区内,但属于集体户、挂靠户、租房迁户等,选择户籍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


    ⑥新生户籍在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但不在施教区内,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及以上产权)在施教区内的,选择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


    ⑦经审核、认定的区内规上企业高层次员工子女、公交车驾驶员随迁子女等各类政策生按相关政策规定选择相应公办学校报名。


    ⑧在经开区内有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及以上产权)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经审核通过,可选择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


    ⑨在经开区内无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产权比例不足51%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经审核通过,可根据录取完前八批生源后各公办学校尚余学位情况,按相关政策规定选择相应学校报名。


    备注:户籍、居住证、住宅不动产权证(专指住宅房产证,下同)等证件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


    2.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生可以选择嘉兴市诺德安达学校或嘉兴青鸟同文实验学校报名:新生本人或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嘉兴市户籍;新生本人或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全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或截止 2023年 6月 15日在全市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 6 个月及以上);新生本人具有嘉兴市小学(幼儿园)学籍;新生本人或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全市范围内住宅不动产权证。


    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生可以选择嘉兴市二十一世纪外国语学校报名:新生本人或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经开区户籍(城南街道、嘉北街道、塘汇街道和长水街道,下同);新生本人或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经开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或截止 2023年6月15日在经开区办理居住登记 6 个月及以上);新生本人具有经开区小学学籍;新生本人或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经开区住宅不动产权证。


    3.录取程序

    2023年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主要时间节点如下:


    第一阶段,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7月11日-13日,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学生名单公示,公示地点为网络报名平台,公示时间3天;


    7月15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


    已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和一次性全部录取的学生不能放弃录取资格。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下一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时其排位顺序不受影响。


    第二阶段,公办学校按批次录取。


    7月18日,公办学校按以下批次录取前四批:


    ①新生户籍、监护人户籍、独立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100%产权)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


    ②新生户籍、监护人户籍、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及以上产权)均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


    ③新生户籍(不含集体户、挂靠户)、监护人户籍(不含集体户、挂靠户)均在施教区内,新生及其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拥有产权占比不足51%的共有产权房或新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独立产权房为祖(外租)父母所有。


    ④各类政策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援川等外援干部的子女)。


    7月19日,上述符合条件的前四批溢出生源填报分流意向;


    7月20日,录取上述符合条件的溢出补报生源;


    7月21日,公办学校按以下批次录取后四批:


    ⑤新生户籍在施教区内,但属于集体户、挂靠户、租房迁户等。


    ⑥新生户籍在市本级但不在施教区内,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至100%产权)在施教区内的。


    ⑦经审核、认定的区内规上企业高层次员工子女、公交车驾驶员随迁子女等各类政策生。


    ⑧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在经开区内有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及以上产权)的随迁子女。


    7月22日,上述符合条件的后四批溢出生源填报分流意向;


    7月23日,录取上述符合条件的溢出补报生源;


    7月24日,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在经开区内无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产权比例不足51%的随迁子女,根据各公办学校尚余学位情况选择相应学校报名;


    7月25日,录取上述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在经开区内无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产权比例不足51%的随迁子女并进行统筹调剂。


    第三阶段,民办学校补招。


    7月25日,因报名人数不足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向区民生事业部提出补招申请;


    7月26日,报名人数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招报名;


    7月27日-29日,民办学校补招派位学生名单公示;


    7月30日,补招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补招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五、有关事项


    1.有关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国家及省、市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援川等外援干部的子女,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区内规上企业高层次员工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学校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区中小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其中各类人才须于6月15日前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嘉兴人才码”,申请并完成人才等级认定。除人才外的其他优待对象由其监护人(指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均以“监护人”表述)根据实际填写优待申请表并于6月15日前审核认定。


    2.有关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利,按照相关规定,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适龄的视障儿童少年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其它残障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入学鉴定、评估后,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所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障儿童少年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报名入学,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区民生事业部确定的学校负责送教上门。


    3.关于随迁子女入学


    申请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非市本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为公交驾驶员的,可持居住地在我区的《浙江省居住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区民生事业部提出申请。其他申请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非市本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规定,积分结果公示结束后,按有房积分、无房积分两个批次分别报名,按积分从高到低分批录取。


     4. 关于义务教育“长幼随学”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试行“长幼随学”服务。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在同一户家庭多孩入学同一学段(小学段或初中段,下同)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同一校区就读。非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可申请转入有同一家庭孩子就读的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同一学段学校,学校在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可安排符合该校转学条件的同一家庭孩子转入。


    民办学校招生时,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多)胞胎子女家庭,在预报名时家长可自主确定选择捆绑参加电脑派位或不捆绑参加电脑派位。选择捆绑派位的双(多)胞胎家庭需携带双(多)胞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家长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7月8日)到区民生事业部核验。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优先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5.关于非施教区学生的相关政策


    具有经开区户籍且符合施教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为施教区学生(含原施教区学生因溢出统筹分流的学生)。非经开区户籍的新生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填写《非经开区户籍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持一份。学校应告知相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及市本级高中名额分配生等相关政策,由家长签字确认。


    6.关于转学插班


    根据浙江省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插班),由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30日前扫描“2023年经开区公办学校插班生登记二维码”,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信息。插班申请由转入学校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且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报区民生事业部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若申请转入学校该年级学额已满,由区民生事业部根据周边学校学位统筹安排。


    备注:毕业班第二学期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同一街道学校之间原则上中途不转学,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

    区民生事业部招生咨询电话:

    0573-82208473、89991146、83680689

    监督举报电话:0573-83680678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023-6-1 · 浙江
    1 回复
  • 嘉兴爆料④ LV10 路人 楼主
    南湖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20〕26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 号)和《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嘉教基〔2023〕90号)、《关于做好嘉兴市本级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教基〔2023〕9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入学、平等受教育原则。凡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学校和家长应充分予以保障。

    2.坚持分类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本《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类别和要求,对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实行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南湖区实际制定招生办法,通过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及相关信息,实行“阳光招生”。

    4.坚持免试入学、均衡编班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学校根据起始年级班级数,按照“均衡配置、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原则制定本学校起始年级均衡分班实施方案,接受各方监督,分班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严禁以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系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未就读过小学的儿童,年龄超过6周岁的特殊(残疾)儿童需凭《延缓入学申请表》进行报名。年满6周岁因身体残障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儿童,必须持有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或残疾证,向施教区的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初中七年级新生系年满12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因病休学或延缓上学的除外)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公办中小学入学办法

    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按照房户一致、实际居住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监护人住宅产权证一致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区域内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住宅产权证取得时间、实际入住年限等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未录取的具有南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学校做好分流意向统计并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根据周边教育资源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住宅产权证取得时间等相关条件进行统筹安排。同一集团内,前三批溢出生校区间可统筹。学校分阶段按批次录取顺序如下:

    1.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房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施教区并实际居住。

    2.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已有施教区内户籍,在施教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比例达到51%及以上)且实际居住,或学龄儿童少年、父母与祖(外祖)父母同住且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住宅产权人为学生祖(外祖)父母。

    3.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已有施教区内户籍(不含集体户籍和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或在施教区内与其他亲属共有产权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比例在51%以下)。

    4.符合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援川等外援干部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等政策类的适龄儿童少年。

    5.学龄儿童少年有南湖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暂时未能迁入居住地。

    6.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户籍但不属上述1、2、3类,或在施教区内有集体户籍、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含租赁入户)且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无产权房。

    7.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内南湖区外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已有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8.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本级以外户籍,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南湖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本区工作,以及其他参加积分入学等符合入读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民办中小学入学办法

    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嘉教基〔2023〕90号)文件实施,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符合条件的全部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下一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时其排位顺序不受影响。报名人数不足导致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向区教体局提出补招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筹后进行补招。民办学校补招时,已经在前阶段被其他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补报名。当报名人数不足补招人数时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时,继续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选择直升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对象为该校小学部正式在校在籍应届毕业生。符合直升初中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及其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报区教体局核定。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少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得以成绩等理由拒收本校符合条件且要求直升的学生。

    各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在规定的辖区范围内招生,合理确定2023年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公告等报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

    (四)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监护人在南湖区工作并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按“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积极推行随迁子女积分量化办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申请入读城区公办中小学的随迁子女,根据《南湖区2023年新居民(流动人口)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南新居民管理服务办〔2023〕2 号)文件要求,向居住证申领地的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服务窗口提出积分申请。经南湖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由区教体局根据积分高低和本区中小学可提供随迁子女入学名额,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申请入读各镇公办中小学的随迁子女,监护人需在南湖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监护人在南湖区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的优先安排,同等条件下按法定监护人居住和社保年限确定录取顺序。

    申请入读随迁子女学校的,法定监护人需在南湖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在本区有稳定工作。相关随迁子女学校(校区)要规范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城区随迁子女学校按照积分高低录取。乡镇随迁子女学校按照《浙江省居住证》取得时间长短、社保缴纳等情况分批录取。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未被申请的学校录取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三、报名和录取安排

    (一)报名方式

    2023年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网络预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实名注册账号后,定位“嘉兴市南湖区”,搜索并点击“共育荟”,在“热门应用”选择“入园入学”;或点击“教育就业”,在“学校教育”点击“中小学报名”,都可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招生报名”平台,选择“南湖区”进行预报名登记。

    市本级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按“房户一致优先、分批录取”的原则选择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办学校报名,同时也允许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再选择一所符合报名条件的民办学校报名。

    非市本级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允许报一所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也允许再选报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办学校,同时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再选择一所符合报名条件的民办学校报名。非市本级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只申请民办学校就读的,直接选择一所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报名。

    同类学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不得重复报名,相应报名时段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录取后均不得放弃。

    (二)预报名时间

    6月25日前,监护人下载好“浙里办”APP,并完成实名注册。

    小学入学预报名时间:6月25日-27日(27日21:00截止报名)。

    初中入学预报名时间:6月28日至30日(30日21:00截止报名)。

    在平台报南湖区民办学校未成功的学生:7月6日,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体局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在平台报公办学校和随迁子女学校未成功的学生:7月6日,监护人须携带相关证件到预报名的公办学校、随迁子女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并完成网上报名。

    (三)录取时间

    2023年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主要时间节点如下:

    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录取

    7月11日至7月13日,参加电脑派位学生名单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公示;

    7月15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二阶段:公办学校分批次录取

    7月18日-25日,公办学校按批次录取具有市本级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7月18日、19日公办学校前三批录取;7月20日、21日前三批符合条件未录取的溢出学生填报分流意向;7月23至25日公办分流学生和第四批及后面批次的学生录取。

    第三阶段:民办学校补招、随迁子女学校录取及公办学校统筹

    7月25日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补招申请;

    7月26日,尚未被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向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报名;

    7月27-29日,民办学校补招派位学生名单公示;

    7月30日,补报名人数超出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

    8月1日至5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具有南湖区户籍还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对尚未录取的剩余类别学生分类录取;随迁子女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学生进行录取;

    8月7日开始,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其他事项

    (一)全面保障南湖区户籍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少年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其它适龄的残障儿童少年经入学鉴定、评估后,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所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障儿童少年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报名入学,重度适龄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施教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并按规定建立学籍。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统筹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各校要积极落实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援川等外援干部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安排入学。上述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需于6月15日前到相关部门完成身份认定,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提交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其中高层次引进人才须完成“嘉兴人才码”申报认定后,登录https://www.zjzwfw.gov.cn/→区域选择:嘉兴南湖→ “特色创新”板块→人才e点通(个人版)→服务专区→子女就学申请,完善人才和子女基本信息,或者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嘉兴人才码”,然后完善人才和子女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监护人登录“浙里办”APP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招生报名系统”报名,选择“政策生类别”进行预报名。具有南湖区户籍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请选择施教区内相应类型进行填报,并在监护人信息备注栏内进行备注。符合政策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监护人产权房所在区域和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同等条件适当照顾。

    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区的中小学校,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录学生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我省有关政策。

    (三)优化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继续优化“长幼随学”服务,同一户家庭多孩为同一学段(小学、初中各属于一学段)的学生申请入学时可适当照顾。公办学校、随迁子女学校可根据学额情况,可对符合入学条件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酌情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学;学校在学额允许的前提下,可安排符合该校转学条件的同一家庭孩子转入。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实行捆绑并号电脑派位。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多)胞胎子女家庭,在预报名时家长可自主确定选择捆绑参加电脑派位或不捆绑参加电脑派位。选择捆绑派位的双(多)胞胎家庭需携带双(多)胞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家长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7月8日)到区教体局核验。申请捆绑参加电脑派位的双(多)胞胎家庭,如电脑派位录取的,相应增加其学位。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额有空余时,可优先安排“长幼随学”的学生转入,若以“长幼随学”申请转入民办学校的学生数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时,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四)进一步完善少体校招生工作。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体教融合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体育后备人才选拔与培养。少年儿童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规定招生,市、区少体校(分校)体育竞技类运动员的招生选拔由市、区少体校负责,根据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和市(区)少体校(分校)学位情况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后实施,由市、区少体校具体负责相关体育术科的测试,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的测试。

    (五)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有关现代化学校的要求控制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一般小学40人、初中45人,小班化试点学校为小学35人、初中40人以下,学位资源紧缺的小学和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各学校根据录取的学生名单按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严禁违规收费。

    (六)明确非施教区学生的相关政策。具有南湖区户籍且符合施教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为施教区学生(含原施教区学生因溢出统筹分流的学生)。非南湖区户籍的新生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填写《非南湖区户籍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持一份。学校应告知非施教区学生、非南湖区户籍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及市本级高中名额分配生等相关政策,由家长签字确认。

    (七)关于转学插班。根据浙江省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转学者(插班生),须通过“浙里办”登录“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申请登记。2023年6月25日至27日(小学)、28日至30日(初中)期间,监护人选择“插班生进行预报名”栏目进行预报名分类登记提交相关信息。由转入学校初审,符合条件且有学额的,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区教体局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若转入学校该年级学额已满,户籍在市本级的学生原则上仍在原学校就读,户籍由市本级外转入南湖区的学生由区教体局根据周边学校学额统筹安排。按照学籍有关管理办法,学生在休学期间不转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转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转学。学年中途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学期末可向有空余学额的随迁子女学校申请转学。同一片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转学。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

    (八)户籍、住宅产权证、浙江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件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申请入学的住宅产权房是指适合普通家庭居住的普通住宅,商办楼等除外。对申请入学的住宅为类似单身公寓的小户型住宅,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其他产权房和实际居住等情况进行统筹安排: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已迁入该住宅且为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范围内唯一住宅并实际入住,则参照普通住宅申请入学;若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范围内还有其他普通住宅,原则上到父母(法定监护人)其他普通住宅所在施教区学校申请入学,或由区教体局根据其实际居住情况视全区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九年一贯制学校9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孩子入读学额。学校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时再次核验,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入学资格,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同时根据《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规定,学校要做好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区教体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573-82053062、83839687、82032856),实行首问负责制,加强政策宣讲,做好来电来信来访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分管科室,制定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和工作人员等。各校在6月15日前将招生实施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招生结束后及时总结招生工作,分班方案和分班结果分别于8月20日和8月31日前上报区教体局。

    (二)强化招生规范。各中小学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严格实施网络报名和招生。学校特定时段设置的现场报名点,仅限于为因各种原因未能在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提供信息补录和补报名等服务,学校不得擅自“线下”违规招收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因特殊原因突破招生计划或相关招生工作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必须书面报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实施,由区教体局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做好招生宣传。学校要通过各种家长会、社区服务、公告公示等各种方式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报名方式的辅导工作。鼓励学校开展校园开放和网上“校园云开放”等手段做好学校展示活动,“校园开放”可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课程设置、校园文化、师资水平等。任何学校不得利用“校园开放”等任何形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预约招生,更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网络面谈等,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各中小学招生简章发布时间不得早于规定时间,发布在各种媒体(包括电视、广播、报纸、自媒体等)的宣传内容必须一致,发布前必须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不得出现任何与中考成绩有关的内容。学校宣传名称要与法人登记证上的名称保持一致,不得在校门或其他显著位置用其他校名代替法定证件上的名称。

    (四)加强监督管理。区教体局建立阳光招生督查组,指导督查招生工作(举报电话:0573-82058801),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各校要严格招生纪律、严格录取程序、严格执行计划,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免试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使用教材教辅,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属地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宣传,落实好家长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严格规范民办学校的学费减免行为,保障所有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凡是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均应向学校全额缴纳学费,如学校对有关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减免的费用由学校举办者承担。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及对贫困学生等学费减免规定,应在当年度招生简章中明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或在入学报名过程中使用伪造证件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根据情节严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实施意见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3-5-31 · 浙江
    3 回复
打开嘉兴第九区 APP,查看全部34条评论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免费下载嘉兴第九区
这是app专享内容啦!
你可以下载app,更多精彩任你挑!
绑定手机才能继续哦!
绑定手机账号更安全哦!
绑定手机才能继续哦!
绑定手机账号更安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