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险!事发海宁一工地
注意!
这样做违反规定!
近期
马桥街道通过网络平台发现
某项目工地作业人员在起重吊装作业时
在吊起的构件上站立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该项目负责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将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逾期未改正的,施工单位将承担停业整顿的不利后果,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来源:海宁日报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