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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险!事发海宁一工地

注意!

这样做违反规定!


近期

马桥街道通过网络平台发现

某项目工地作业人员在起重吊装作业时

在吊起的构件上站立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项目负责人将面临行政处罚


该项目负责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将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逾期未改正的,施工单位将承担停业整顿的不利后果,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来源:海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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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乐奶奶 LV9 初中一年级
    1楼
    安全操作
    6-21 14:54 · 浙江
    1 回复
  • 老船长彪哥 LV13 高中二年级
    2楼
    不能违规操作
    6-21 19:55 · 浙江
    1 回复
  • 天真的闷油瓶 LV17 大学三年级 签王之王
    3楼
    安全操作很重要,不能马虎
    6-21 20:18 · 浙江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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