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一老母亲看病要花钱,存款在女儿手里,想拿回来要先答应两个"条件"?
陆大哥说,虽然女儿已经参加工作了,不用他负担什么费用,但他的月工资只有四千元左右,要承担两个老人的日常开支和看病费用,确实很吃力。随后,老娘舅跟随陆大哥来到了二姐家里。
陆家二姐说,父母离婚已经二十年了,期间母亲又找了一个对象,一直过着同居的生活。考虑到母亲年纪大了,今后生活可能没有保障,两年前她让弟弟把母亲接回来,自己则承担了照顾父亲的责任。
陆家二姐承认,母亲有一笔钱放在她这里保管,原本是准备给母亲看牙的,所以她愿意把这笔钱还回去,但希望由母亲自己保管。
陆家二姐还有一个条件,弟弟必须把父亲的去向告诉她,因为她已经近半个月没见到父亲了。
老娘舅觉得,在照顾父亲这件事上,姐弟俩可能有一些误会。正说着,陆大哥的大姐夫赶到了调解现场。
来源:钱塘老娘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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